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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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等。

收集方式: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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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等废弃金属类锐器;

2、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瓶等废弃的玻璃类锐器;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等。

收集方式:

1、收集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

2、 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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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等。

收集方式:

1、收集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 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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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等。

收集方式: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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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药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

2、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收集方式: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